金融界音讯,近来,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因出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做定时检测(未对出产车间1号三辊研磨机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定时检测),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办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在出产经营过程中,未对安全设备做定时检测,具体表现在出产车间1号三辊研磨机旁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上。
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安全出产违反相关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15,深圳市宝安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分。
行政相对人称号深圳华美迪油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不合法人安排行政相对人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69安排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安排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思明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深宝)应急罚〔2024〕350号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法现实出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做定时检测(未对出产车间1号三辊研磨机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定时检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15处分类别罚款处分内容处分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法资产的金额(万元)暂扣或撤消证照称号及编号处分决议日期2024-06-14处分机关深圳市宝安区应急办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