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店家宣称原价298元抢购价158元 实际上最高只卖过15

来源:bob首页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25 21:55:40

  网购的时候,看到“限时秒杀”、“抢购价”这样的字眼是不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就想下手?

  温州市区的彭先生在京东商城上秒抢了一款“原价298元,抢购价158元”的面条机,没想到这款面条机自上架以来的最高售价就是158元。

  彭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被折磨得觉都睡不好了。于是,他一纸诉状把京东商城给告了,索赔8888.88元精神损失费。

  2014年9月9日,他在家上网,进入了“京东商城”,想淘淘看有没什么促销商品,买个实惠。彭先生点开一家名为“我当家家居专营店”的店铺,店铺页面写着“打破历史最底价”、“享受裸奔价”等广告词。

  彭先生当即行动,找到了一款“原价298,抢购价158”的家用面条机。根据网页介绍,这是个老品牌,畅销全国30年,而且这是厂家的唯一网络直销渠道。

  “上面还说了这款面条机的5大优势。”彭先生说,他看了以后很心动,立即下单。

  但进入支付页面后,面条机的价格变成了148元。提交完订单没多久,彭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广告页面显示抢购价158元,实际支付价格怎么才148元?这“优惠幅度”让他有了“受骗”的感觉。

  彭先生只是怀疑,没什么凭据,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估计大多数人也就算了。但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彭先生,较真的他干脆把这件事反映给了北京市发改委。

  经发改委调查,这个促销活动是从2014年8月1日开始的。但实际上,这款面条机从上架销售开始,到8月1日之前的最高售价就是158元。

  去年5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对“京东商城”所属的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涉及的违法事实有多起,彭先生反映的事情也列入了。处罚依据为,上述事实违反了我国《价格法》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彭先生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赔偿。

  于是,他把“京东商城”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148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此外,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888.88元。

  “因为这个事情,我晚上一直睡不着觉。”彭先生在法庭上说,他认为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自己,所以提出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彭先生的面条机是在京东商城的入驻店铺“我当家家居专营店”里买的,为什么他把京东商城作为起诉对象呢?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电子商务平台虽不是店铺的直接运营者,但应起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否则将对消费的人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消费者在遭遇“价格欺诈”后可以先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由电子商务平台责令商家退款、赔礼道歉等处置措施。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未作妥善处置,说明其未尽到监管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价格欺诈”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对象可从商家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中选择其一。根据消保法,商家或电子商务平台应退一赔三。

  不过,陈律师认为,彭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或商品对人体产生了伤害,消费的人在索取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外,才可以另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彭先生从“我当家家居专营店”购买面条机是两年前的事了,现在的情况又如何呢?

  昨天下午,我在京东商城上找到了名为“我当家家居专营店”的店铺,店铺评分为9.45分。根据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公示,店铺相关信息除了名称和网址已通过认证外,其余信息是由卖家自行申报填写的。

  在“我当家家居专营店”首页的最显眼位置,有一栏“限时秒杀”的“必抢超值好货”,一共5款商品。

  第一件是款铸铁炒菜锅,首页显示秒杀价198元,但点进去后的价格变成了288元。

  第二款木砧板“原京东价228元,秒杀价198元”,第五款煎锅“原京东价188元,秒杀价158元”。但从浏览器比价插件显示的数据看,半年来一直是现在的所谓“秒杀价”。

  第三款煎锅无货。第四款压面机原“京东价118元,秒杀价98元”,同样,98元也是近半年的最高价。这款压面机型号为“宏企切面王HQ150-1”,我查询了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标价,只要79元。

  “限时秒杀”栏下面为“爆款精品栏”,第一款是中药粉碎机,标注“抢购价758元”(手机专享价750.42元)。但通过比价插件,这款中药粉碎机在5月28日至6月18日只卖698元,现在已经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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